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消费的意见
(豫政〔2007〕18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我省近亿人口的消费潜力,稳定居民消费预期,扩大即期消费,实现经济增长由投资拉动为主向投资、消费、出口拉动并重转变,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努力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
(一)保持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让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完善科学发展的决策机制和政策措施,通过创新与改革,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保持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切实解决城乡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大公共财政对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特别是对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的投入力度,着力解决义务教育、公共卫生、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产品短缺和质量不高问题,降低公共服务产品消费价格,提高城乡居民消费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抓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稳步提高劳动者工资水平。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着力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到2008年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支付劳动者工资,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并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分配决定机制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确保职工工资水平随着经济效益的增长逐步提高。
(三)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全面落实就业和再就业扶持政策,加强失业调控,规范企业裁员行为,解决好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引导和培训工作,建设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探索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失业登记、免费就业服务、再就业援助、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等公共就业服务管理制度。大力发展商贸流通等劳动密集型和家庭服务等灵活就业型行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稳定居民消费预期。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努力提高农民和城镇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进一步完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极探索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保障方式和实现途径,力争到“十一五”末实现全省城镇人人都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障。有计划、有步骤地分类解决城镇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下岗职工、城镇失地农民、破产企业退休职工、在校学生和特困人群基本医疗问题。以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养老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为重点,推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