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涉及行政强制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2年4月18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18日)废止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省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
(豫政〔2007〕15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我省是国家重要的煤炭生产基地之一,广大煤矿职工为国家及我省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长期以来,各级政府对广大煤矿职工非常关心,采取多种措施改善其生活条件,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种种原因,不少矿工及家属仍然居住在条件十分简陋的棚户区内。为从根本上改善煤矿职工及家属的居住条件,促进和谐中原建设,现就加快推进省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和谐中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通过政府推动,政策支持,统筹规划,多方筹资,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棚户区改造为新型社区,从根本上提高广大煤矿职工的居住水平。棚户区改造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积极实施。统筹考虑城镇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矿区发展规划、采煤沉陷区治理规划,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定棚户区改造规划。严格按照规划的建设规模、时限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协调配合,搞好配套,同步实施,全面推进。
(二)政府协调、企业负责。各级政府要对棚户区改造工作加强指导,搞好服务,落实各项优惠、配套政策,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煤炭企业作为棚户区改造的实施主体,具体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
(三)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出资。棚户区改造要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坚持政府、企业和住户个人出资相结合,以个人、企业出资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并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
(四)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在工程建设方式上,既可以由企业自行组织建设,也可以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工程承包公司或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建;在住房价格上,要在考虑建设成本和职工购买力的前提下,对超过规定标准的新增住房面积实行差别价格,合理确定个人出资比例。在经营性公用配套设施建设上,鼓励社会资金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