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提高素质,改进作风。各级政府及部门要根据行政效能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公务员教育培训,提高广大公务员的理论、业务素质,增强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保证行政效能建设的顺利进行。在抓好行政效能建设的同时,按照市委有关作风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扎扎实实、深入持久地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以作风建设保障效能建设,以效能建设推动作风建设。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大力宣传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效能建设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创造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根据市政府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落实“行政效能年”建设工作。
大连市“行政效能年”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大连市“行政效能年”建设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切实强化监督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由市监察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采取现场监督、专项监督、随机监察等方式和手段,对政府职能转变、政府管理创新、机关作风建设、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等4个方面内容开展监察,进一步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行使职权,确保“行政效能年”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开展明察暗访。一是定期明察暗访。每个季度组织1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二是不定期明察暗访。根据群众反映随时组织,结果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的情况作为年终考评行政效能建设的重要依据。
二、设立行政效能监测点。在全市国有、“三资”和民营企业中选择100个企业作为行政效能监测点,实行挂牌监测。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进入监测点的检查、评比、执收执罚等活动必须填写统一制作的《公务活动登记表》。市监察局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抽查,对不主动登记或者不配合甚至刁难企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各监测点对各相关部门的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可随时向市监察局反映,市监察局要迅速开展工作,并在3日内做出回复。
三、实行评议评估。组织特邀监察员和政风行风监督员,跟踪评议行政效能建设情况,定期评议一年两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有关部门要采取召开座谈会、随机抽查、电话回访、登门走访等多种形式,对市直单位及对外服务窗口进行公开评议。对公共管理部门设立的与群众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监督电话、服务电话、应急电话等服务情况进行电话暗访和巡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察机关以《监察通知书》的形式,通知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问题突出的人和事,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评议评估的结果,作为考评行政效能建设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