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健全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屯便民服务体系。有条件的街道、乡镇设立统一对外的便民服务中心或全程办事代理制接待窗口。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要利用代办员、协调会等形式实行逐级“代理制”,即区市县为乡镇代理,乡镇为村代理,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责任单位: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各区市县政府)
12.在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开辟服务“绿色通道”,对涉及建设发展的重大项目和群众利益的重要办事事项,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实行联合审批,简化手续,全面提高审批时效。(责任单位: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13.理顺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的业务关系,逐步建立市、区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网上联动审批办理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四)切实改进服务态度和质量
14.重申并落实《大连市政府部门及公务人员服务工作规定》和《大连市政府部门工作接待守则》,全面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告知制,文明用语,热情服务,坚决杜绝生冷硬和推诿扯皮现象,特别是要将有关前置要求、办理程序及相关手续等事宜一次性告知办事人,努力为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多办实事。(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直机关工委)
15.铁路、民航、通信、邮政、电力等公共服务行业要切实转变服务态度,规范服务行为,创新服务手段,完善服务机制,提升服务能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办公厅)
(五)进一步提高口岸运转效率
16.加强大通关建设。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港口口岸等部门要积极创新通关模式,简化通关环节,加快通关速度,实现“快进快出”。口岸各单位要依托航运交易市场“一站式”办公平台,建立快捷有效的协调机制,资源共享,互联互动,发挥整体效能,创造全国一流的通关效率。(责任单位:市港口口岸局)
(六)严禁政府对企事业单位越权违规干预
17.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凡是政府不该管的事情坚决不管,该管的事情依法管好;凡是通过市场机制或中介组织、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问题,政府机关不再行政干预。(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市人事局)
18.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检查审批备案制度。实行行政机关公务活动登记制度,行政机关派员到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查、执收执罚等活动必须填写《公务活动登记表》,接受基层单位和机关双监督。深入整治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问题,曝光和处理一批“三乱”典型。(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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