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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行政效能年”实施方案和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3.整合市级行政投诉机构,一季度内成立“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投诉中心”,统一受理群众投诉,建立反应快速、督办有力、服务到位的工作机制,提高投诉办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投诉受理办结率达到100%,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建立市行政投诉中心与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投诉机构网络联动系统,构建覆盖全市的举报投诉、政策咨询和公共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委办)
  4.在部分政府部门进行导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试点,推动行政管理机制创新,再造工作流程,实现管理高效化、运行规范化和服务标准化。(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5.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继续削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使我市行政审批项目数量始终保持在全国同类城市中最少的水平。加强对已取消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不准继续审批或转移审批;制定管理制度,对转为中介组织和部门内部管理的事项,优化流程,公开办理,不准变相审批。(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
  6.对于保留的审批事项,通过优化流程、减少环节,提高即时办结事项的比率,使总体审批时限再压缩30%以上。(责任单位: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7.制定行政审批“超时默许制”试行办法。在市和区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推行行政审批“超时默许制”,在涉及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建设审批和服务的政府部门实行“超时默许制”试点。审批事项因超时而被默许的,视情况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及领导责任,对不该审批的事项而被默许的,除要进行及时纠正外,还要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监察局)
  8.创新年检方式,积极推行“网上年检”、“信誉年检”、“上门年检”、“集合年检”等高效便捷的年检形式;严格执行年检收费与其他收费相分离的制度,不准利用年检之机强行收取管理费、会员费和搭车收取报刊费等费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
  (三)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9.进一步加强市和区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完善“一站式”服务模式。加强对各部门、各行业服务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形成覆盖全市的公共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10.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认真落实行政许可部门、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收费事项“三必进”制度。大政办发〔2006〕105号文件确定保留的127项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收费事项都要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对因场地等客观原因,目前确实无法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个别事项,经报市政府批准后,可按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的形式进行集中办理,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指导、监督和管理。(责任单位: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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