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行政效能年”实施方案和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政发[2007]1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行政效能年”实施方案》和《大连市“行政效能年”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二月五日
大连市“行政效能年”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2007年开展“行政效能年”建设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行政效能年”建设工作要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宗旨,以转变政府职能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行政效率为重点,以落实制度和行政监察为手段,以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满意为标准,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管理创新,促进机关作风转变,确保政令畅通,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切实提高政府及各部门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为加快率先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构建和谐社会的步伐提供坚强的组织和作风保证。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行政效能年”建设工作,力争在解决工作作风、行政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具体问题上取得明显成效;在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部门和环节的效能建设上取得明显成效;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管理创新和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上取得明显成效。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和机制
1.整合、界定政府工作部门内部的行政许可职能,实现部门内部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尽快形成具体工作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2.推进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依法对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市属事业单位的职能予以界定,重新核定机构和人员编制,未通过审核的,取消其行政管理职能,分批形成工作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6月底前完成这一工作。(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