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社会力量办学培训机构、各种技能培训等其它应缴纳的税收,可由税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委托代征。
8.未纳入税收管理的集贸市场和各类专业市场中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可委托市场管理部门代征。
9.市区内猪肉、牛肉、狗肉和羊肉等零售环节的税收,可委托动检防疫部门代征。
10.偏远地区的零散税收,以及由街道(乡镇)新清理出的漏征漏管户税收,可委托街道(乡镇、社区、村屯)代征。
(二十二)委托代征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委托代征部门和单位按照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代征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停征、多征、少征、延缓征收,严禁搭车收费,并按《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的规定期限及时解缴税款,不得挤占、挪用。同时应设置委托代征税款台账,定期向税务部门报送委托代征税款报表和有关资料。
(二十三)委托代征手续费的提取比例。为调动各方面代征税款的积极性,由税务部门按代征税款的3%-5%,支付委托代征部门和单位的手续费。
七、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奖惩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领导,并于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相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研究制订综合治税工作方案和计划,以及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奖惩等。各区、乡(镇、街道办事处)都要成立相应机构,行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靠前抓;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综合治税工作要直接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在全市上下形成市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税工作机制。
(二十五) 严格考核奖惩。市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研究制定专门的考核办法,对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报送涉税信息、代扣代征税款质量和社会效果等进行综合考核。对工作重视、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主要负责人和信息员奖励。因工作不力,不报、迟报、漏报、错报报表和信息,导致税收管理不到位或造成税收流失的,将从严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吉林市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涉税信息提供单位及内容和时限要求
二○○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吉林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市长 张晓霈
副组长:常务副市长 李晋修
市政府秘书长 李向东
成 员: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