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立社会综合治税网络。各级政府要按照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健全市、区、乡(镇)、街道、居委会等上下贯通的社会综合治税网络,为社会综合治税提供组织保障。要以市、城区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拓展行业,扩大范围,从源头上强化税源控管,最大限度地防止税收流失。
(七)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依据有关税收法律法规,明确相关部门在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建立一套责、权、利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社会综合治税的领导,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共同抓好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落实。尤其要建立起由国税、地税、工商、公安和区街(乡镇)以及市场管理主体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清查户籍组织,解决纳税人漏征漏管和长期未纳入税务机关管理问题。各级税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把握政策,规范执法程序,体现税务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
(八)联合开展税收专项整治。由公安、工商、国税、地税组成联合工作组,对纳税人偷税、抗税、逃税、骗取减免税及发票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由各区政府牵头,公安、工商、国税、地税组成检查组,对个体税务管理开展专项整治;由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牵头,组织各区政府、公安、工商、文化、监察、国税、地税等部门,对我市的集贸市场、特种行业、餐饮、服务业进行专项整治,依法解决纳税人纳税遵从度低、纳税观念淡薄等问题。
(九)抓好各项配套改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税务部门全面推进发票刮奖、推广税控收款机等各项配套改革,加大发票有奖活动奖金投放的力度,通过扩大中奖覆盖面,提高中奖额,积极号召广大市民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自觉索要发票,以实际行动支持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全市各级税务机关要不断加强对发票的监管力度,及时打击拒开发票违法行为。
四、加强涉税信息交流,着力提高税源监控水平
(十)建立涉税信息交流制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法定职责和义务,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征收管理工作,通过网络、书面或电子信息的形式,及时提供所掌握的税务部门需要的涉税信息,实现信息共享。税务系统内部也要建立科学、有效、快捷的信息链条,理顺横向、纵向信息网络,实现对税源的全方位控管。
(十一)科学分析利用涉税信息。各级税务部门要对涉税信息进行汇集分析、分类处理、综合利用,充分实现涉税信息对加强税源监控的价值。要健全信息落实反馈机制,对传递的每一条涉税信息都要及时跟踪问效,确保各项涉税信息执行到位、征收到位。要延伸信息利用链条,实现综合治税业务与税款征收、纳税评估、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税务稽查等日常税收管理业务有机地衔接和融合,达到提高税收征管水平,更好地组织税收收入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