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意见
(吉市政发[200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中省市直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税源控管,增加财政收入,促进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和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的提高,保持税收与经济协调增长,实现“奋斗三年,总量翻番”的目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实行社会综合治税是有效掌控税源的需要。实行社会综合治税是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强化税源控管为核心,以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为目标,逐步建立起以“政府领导、财政牵头、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司法保障、信息化支撑”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使税务部门更加有效地控制税源、掌握税基。
(二)实行社会综合治税是保障财政收入增长的重要措施。实行社会综合治税是新形势下加强税源控管、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保障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重要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聚财增收的责任感,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主动参与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全面强化税收征管,增强政府财政保障能力。
(三)做好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总体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强化税源管理为核心,以提供涉税信息、媒体宣传、联合清理户籍、委托代征税款、有奖发票、部门协作联合办案、建立协税护税组织和执法服务为主要手段,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部门联动、整体推进,依法治税、应收尽收的原则,健全纳税人经营信息采集网络,完善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机制,实现税收征管方式由注重征收管理向注重税源管理的转变,实现经济与税收的协调增长。
二、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氛围
(四)宣传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综合治税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工作措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全社会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的意识。要加强对有关部门税源监控和代征代收职责的宣传,引导各部门发挥职能作用,主动配合,积极参与,为综合治税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各级国地税部门要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以及政府网站等一切可以利用的媒体,公告送达各类税收法律文书;宣传各种办税程序、服务承诺和纳税人先进纳税事迹;曝光各类税收违法行为。
三、部门协作联合,形成规范有效的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