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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6.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生产经营单位领导人和经营者要依法保证和增加安全投入,改善安全条件,加强改进安全基础管理,搞好安全教育培训,排查和治理隐患,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实行安全生产专业技术职务制度,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要逐级落实公司(厂)、车间、班组和每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严密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坚决纠正忽视安全、放松管理的错误倾向,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7.完善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和细则,探索规范化、标准化的考核办法,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控制指标体系,把亿元GDP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10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重大事故死亡率指标纳入考核体系。政府、部门、企业单位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认真落实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有关规定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与政府、部门、企业的政绩、业绩、绩效、年薪、奖金以及干部使用等挂钩,把能否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政绩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奖优罚劣,坚持“一票否决”,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三、夯实基础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8.逐步完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在深入贯彻执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出台《青岛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相关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工作。
  9.推进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在召开全市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会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大力推广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在全市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领域和行业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今年争取6户危化品企业达到一级标准,31户企业达到二级标准(其中,危化品24户、烟花爆竹7户),30户非煤矿山企业达到三级标准,打造一批本质安全型企业先进典型,逐步实现全市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
  10.强化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各级政府及信息产业、财政、人事等部门要大力配合,积极落实资金和编制。推进和完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海上搜救指挥中心要进一步强化联动机制,完善应急救援功能,提高海上应急救援能力。加快推进黄岛石化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安全监控中心的建设,力争年底前正式投入运行。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整合应急救援力量。各区市、各部门要全面摸清所辖区域和行业领域应急救援队伍情况,登记造册,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市应急办备案,形成全市应急救援第二梯队,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就地就近进行增援。各企业专业消防队要全部纳入市公安消防局应急救援体系,由市公安消防局统一调度指挥,作为市消防专业队伍的第二梯队。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重视和加强应急演练工作。各级各部门每年要组织1至2次应急预案演练。各企业的应急预案演练,要按照厂矿、车间、班组、岗位分层次经常组织。将今年6月的安全生产月同时作为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月,集中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并将职工自防自救作为演练的重点,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推进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建设,明确分级标准,确定监管责任,督促指导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尽快组织开展监控系统建设。发挥试点企业监控系统作用,确保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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