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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市委关于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施意见

  32.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巩固和深化严打整治长效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着力整治突出治安问题,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健全“三台合一”和“三警联勤”的警务运行模式,努力提高科技防范水平,完善动态环境下多层次、全方位的治安动态防控机制。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深入开展“十百千”基层平安创建和行业规范化创建活动,争创“平安区(市)”、“平安镇(街道)”、“平安村庄(社区)”、“平安单位”、“平安家庭”等活动,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到基层。加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建设,改革和加强社区警务工作,创新农村和社区警务模式,加强基层干警力量配备,充实治安联防队伍,增强社会治安防范能力。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改进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积极推行社区矫正。
  33.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推动各级党政机关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真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创新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坚持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从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入手,综合运用说服教育、民主法制、示范引导、利益调解等方法,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鼓励和支持包括新的社会阶层在内的全体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重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继续发扬双拥工作的优良传统,深入开展军警民共建活动,密切军政军民关系。
  十、加强党的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34.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增强领导和谐社会建设的本领。全面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执政能力建设,增强发展、为民、服务、法制、民主、绩效、科学的执政理念和能力,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与管理规律的认识,切实把思想观念、工作方法转到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上来,使各级领导班子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坚强领导核心。不断完善民主集中制,加强党内各项制度建设,保障党员权利,扩大党内民主,推进党务公开,严格党的纪律和党内生活,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认真贯彻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以党委换届为契机,选好配强各级领导班子,注意选拔熟悉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优秀干部,不断优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
  35.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巩固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使基层党组织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拓展以“三级联创”活动为载体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干部经常受教育、农民长期得实惠的长效机制。按照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推动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区党组织改进工作方法,创新活动内容,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以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为重点,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探索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方法和途径。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党员动态管理机制,改进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教育广大党员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表率。
  36.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构建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把反腐倡廉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继续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党章和法纪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围绕正确行使权力,加强制度建设,拓展工作领域,健全防范腐败的体制机制。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运用多种形式,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实效。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突出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巩固和发展全党动手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局面,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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