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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市委关于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施意见

  28.完善突发公共安全应急体系。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提高危机管理和抗风险能力。按照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的原则,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信息平台,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参与和自救能力。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综合治理整顿,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行业和重点危险源的安全监督检查,提高安全生产的整体水平。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9.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坚决破除各种体制性障碍,从舆论、政策、机制、制度上努力营造鼓励人们干事创业的社会环境,激发广大群众的创业愿望和动力。加强创业经营型人才、高层次人才、海外人才的引进、选拔、培养和使用,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发挥作用的机制。做好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教育引导工作,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实现与城镇居民的和谐相处。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确定职业规范和从业标准,加强专业培训,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在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部门配备社会工作专门人员,提高专业化社会服务水平。
  九、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平安稳定
  30.畅通民意沟通和利益表达渠道。坚持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之间的关系,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利益。加强公开电话和服务热线建设,健全领导定期走访和接访制度,坚持市委常委联系点和联系党外人士制度,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正确反映和兼顾各方面利益诉求,把听取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充分发挥城乡自治组织、行业组织、社会中介组织以及公益慈善和基层服务性组织等非政府组织在协调利益、反映诉求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继续坚持“市民月”、“三访谈”、市民文明巡访、听证会等做法,畅通群众来信来访、新闻监督、政务网站等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定程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31.健全人民内部矛盾化解机制。建立健全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信访、劳动、工商、民政等有关部门负责,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和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大调解”机制。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重点放在基层,完善区(市)、街道(镇)、社区(村)三级调解工作网络和单位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努力从源头上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完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把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社团调解、行业调解、中介调解结合起来,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着力解决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涉法涉诉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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