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加强基金监管,逐步做实企业职工养老金个人帐户。完善失业、工伤、生育、养老等社会保险制度。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农村新型养老保险,不断扩大农村养老保险覆盖面。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覆盖全市城市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农村合作医疗标准,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符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对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临时救助等救助制度。完善优抚安置政策,健全城乡低保、优抚对象抚恤、五保供养、灾民救助、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建立政府主导、依托社区(镇村)、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救助网络。规范和加强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加快解决城镇低收入群体和困难家庭住房问题。发展残疾人事业、老龄事业,依法保护残疾人、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红十字事业,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完善社会捐赠免税减税政策,规范各种慈善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发挥慈善事业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七、加强和谐文化建设,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
23.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全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贯穿现代化建设各方面,大力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打牢思想道德基础。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思想共识。
24.深化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坚持依法治市与以德治市相结合,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全社会广泛开展以“知荣辱、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的道德教育实践活动。深入贯彻《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积极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建设,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扶贫济困、礼让宽容的人际关系。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完善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体系。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实践基地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25.深入开展文明和谐创建活动。把和谐家庭、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和谐街道、和谐单位等和谐创建活动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全面提升城乡文明和谐程度。以相互关爱、服务社会为主题,广泛开展志愿者服务、无偿献血、慈善关爱、文明交通“三让”及各类社会公益活动。巩固和发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完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长效机制。弘扬和践行以“诚信、和谐、博大、卓越”为核心理念的城市精神,大力推进“诚信青岛”建设,完善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个人诚信体系,增强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切实搞好政策、法律、文化、科技、卫生“五下乡”和“五进社区”活动,做到制度化和经常化。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保健,健全心理咨询网络,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八、加强社会管理,筑牢社会和谐基础
26.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以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注重向基层和农村倾斜,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创新管理制度,为群众和基层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改进公共管理和服务方式,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深入开展为民服务代理、为民服务创优、政务公开制度,打造机关服务品牌。完善公共服务政策体系,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增强政府公信力。鼓励社会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团体的社会功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
27.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在城乡基层的各个层面构建党的领导坚强有力、依法管理扎实有效、民主自治规范有序、条块结合、充满活力的基层基础工作新格局。完善村(居)民自治,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城乡基层自治组织、民间组织、物业管理机构、专业合作组织、驻区单位等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实现政府管理与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制定青岛市和谐社区评价标准,进一步提升城市社区建设水平,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建设文明、和谐、有特色的社区。完善社区公益服务设施,健全城市街道(社区)社会事务受理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站),在镇和具备条件的村建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