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协认真履行职能,发挥作用。丰富基层民主形式,进一步畅通政务公开渠道,从各个层次扩大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完善面向全社会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新闻发布制度、社会公示制度和公开听证制度,扩大群众参与度。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深化政务公开,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积极探索“问政于民、听政于民、议政于民、接受监督于民”的施政新模式,加强社区、村庄民主自治和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坚持和完善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居务公开等制度,发挥社会自治功能,保证基层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18.完善依法治市的有关制度。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公民权利和自由。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重视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保障公民权利、推进社会事业、健全社会保障、协调利益关系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法治政府。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严肃追究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发挥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积极推进司法民主建设和司法制度改革,规范法律服务,落实司法便民措施,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发挥仲裁作用,加强和改进司法救助。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和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学法守法用法,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
19.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把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加大财政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投入。深化投资、金融、保险和税费等制度改革,促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市(区)、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财政奖励补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善部分市(区)、镇财政困难状况,保障各级政权建设需要,增强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健全财政监督机制,提高公共财政管理透明度。
20.完善就业制度。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把扩大就业作为加快经济发展、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目标,建立经济发展与就业协调发展机制。积极实行促进就业的财政金融政策,落实减免规费、小额担保贷款、培训补贴等措施,鼓励支持自主创新、自谋职业。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全面推进市、区、街、居四级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坚持城乡统筹和本地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与外来劳动力统筹相结合,进一步消除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形成城乡统筹就业良性互动机制。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搞好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创业培训和再就业培训。优化促进就业资金投向,增加政策扶持性就业岗位,完善公益性就业岗位储备制度。健全就业援助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体再就业扶持力度,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化就业帮扶体系。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协商制度,创建和谐劳动关系。
21.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促进共同富裕。通过扩大就业、建立农民增收减负长效机制、健全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指导线制度、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标准等措施,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健全农民工工资发放保障机制。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制度,规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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