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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市委关于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施意见

中共青岛市委关于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施意见
(2006年10月31日中国共产党青岛市第九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以青发[2006]21号发布)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中央和省委部署,制定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意义的认识
  1.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要带领人民抓住机遇、应对挑战,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
  2.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在发展生产力的同时,切实加强社会建设,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前提。只有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才能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任务。
  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设全国重点中心城市和世界知名特色城市的题中应有之意。当前青岛正处于加快发展的历史性关键时期,已经具备了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诸多有利条件和基础,但还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只有认真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妥善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大力促进社会和谐,才能实现更好更快发展,早日把青岛建设成为全国重点中心城市和世界知名特色城市。
  二、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4.指导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青岛实际,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全国重点中心城市、世界知名特色城市的目标,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切实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努力建设繁荣青岛、平安青岛、文明青岛、和谐青岛。
  5.目标任务。青岛作为东部沿海重要的经济中心城市和全省经济发展龙头城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走在全省、全国前列。
  ---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层民主自治制度,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地方法规体系健全,基本建立起法制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人民群众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得到有效协调和兼顾。
  ---实现城乡、区域均衡发展。大幅度提高北部和西部城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缩小市区南北差距,实现东西平衡发展;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推进,城乡差距明显缩小;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中等收入者比重不断扩大,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较快增长,农民人均纯收入进一步提高,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群众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
  ---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完善统筹城乡就业制度,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农村富余劳动力大部分实现有序转移;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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