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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实施新增城镇12万人就业再就业计划工作的通知

  七是开展再就业援助和帮助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工作。加大向“4050”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力度,扎实推进帮助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工作,健全“4050”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管理档案,提供就业信息和技能培训专项服务,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重点做好“4050”人员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工作。公益性岗位是指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非营利性的服务岗位、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岗位以及适宜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其它岗位。包括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用设施维护、公共交通秩序维护、社区保安、保洁、保绿、停车看管等。全市全年计划开发公益性岗位5000个。开发公益性岗位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要组织动员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含省、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驻郑单位)和社会方方面面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特别是要充分挖掘新的公益性岗位,在岗位的增量上下功夫,明确目标责任,强化目标管理,落实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重点安排“4050”人员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再就业,研究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办法,进一步完善对就业困难对象的就业援助制度,服务规范化,工作标准化,注重帮扶实效,实现本年内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工作目标。此项工作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财政、人事等部门要积极配合。
  八是进一步强化再就业培训,帮助下岗失业人员提高技能。全年全市计划培训下岗失业人员3万人,其中创业培训2000人。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培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园设施,充分发挥培训基地效能,适时举办创业成果展示暨项目推介会,完善并落实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服务措施,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组织和充分利用社会各级各类培训资源,开展针对性强、多学科、多形式的转业(岗)培训,不断改进培训方式,强化培训管理,提高培训合格率和再就业率,按照规定落实再就业培训补贴政策。健全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体系,重点加强对城镇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促进劳动者整体素质的提高,切实落实培训计划,推动城镇就业再就业,缓解城镇就业压力。
  九是强化劳动保障执法,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继续依法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用人单位用工违法问题。进一步加大对非法职业介绍活动的打击力度,维护人力资源市场正常秩序,改善促进就业的用人环境,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多渠道、多领域、多方式就业再就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协商制度,加强劳动保护,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切实建立健全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
  十是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险工作。依法扩大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力度,加强社会保险稽查工作,不断提高社会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有利于促进就业再就业的社会保险管理办法,健全社会保险运作机制,用人单位要依法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法及时为失业人员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妥善处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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