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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实施新增城镇12万人就业再就业计划工作的通知

  二是进一步加大再就业资金的投入。各级财政要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设立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科目,足额安排资金预算,保证税费减免、小额贷款、各项补贴、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信息网络建设资金和劳动保障机构工作经费的落实。市政府下拨资金与县(市)、区工作绩效和财政投入挂钩,并将县(市)、区财政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资金投入列入重要考核内容,实施重点检查和考核,确保资金的全面落实。
  三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及有关配套文件精神,切实简化审批手续,加快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全方位落实再就业政策,用足用好再就业资金。加强《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管理,建立和完善持证人员的再就业跟踪服务制度,重点做好持证人员再就业工作。要研究做好税费减免、小额贷款和各项补贴政策的落实工作。探索信用社区、创业培训与小额贷款联动机制,建立完善小额贷款发放回收激励机制,促进小额贷款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工商、地税、国税、银行、劳动保障、财政、物价、宣传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坚持集中办事制度,加强政策宣传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利用《再就业优惠证》骗取国家税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再就业政策落到实处。
  四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保障机构规范化和信息网络建设。各县(市)、区要加大投入,进一步强化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规范化建设,切实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尤其是保证基层工作人员的专人专职和工作经费的落实,要进一步研究充实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力量。坚持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和下岗失业人员帮扶状元评选活动。进一步完善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四级劳动就业服务体系,全市基层劳动保障工作示范社区达标率达70%。抓好基层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完善规章制度,明确服务标准,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在就业和再就业服务方面的重要作用。健全就业再就业信息网络,全面做好全市居民和用人单位的登记普查及数据采集和录入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信息化管理。
  五是广开渠道,促进就业再就业。进一步实施经济带动就业的发展战略,把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目标,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继续深化改革,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疏通就业再就业的多种渠道,城市建设与就业再就业同步推进,以解决郑东新区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为突破口,建立并完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的长效机制。在新区建设、旧城改造、住房建设、园林环保、增桥拓路、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及市容景观整治等领域,开发一批建筑、市政设施维护、保洁、保绿等方面的岗位。做大做强工业,推动就业增长。在全市重大工业技改、在建和投产项目,经济效益综合指数提高方面,注重和带动就业再就业岗位的增加,要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经济的发展,吸纳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发展第三产业,大力发展会展、物流、金融、保险、咨询等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开拓广阔的就业空间。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基础性的主渠道作用,全市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要积极开展职业介绍服务,运用市场机制配置人力资源,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进一步开发社区服务就业岗位,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到社区服务岗位就业。要进一步落实企业主辅分离政策,鼓励企业内部挖潜,主辅分离,分流安置下岗失业人员。通过落实优惠政策,鼓励个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完善社会保险办法,鼓励个人以自由职业方式或其他灵活方式实现就业。
  六是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登记和统计工作。就业再就业登记与统计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再就业的新增城镇求职人员,包括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异地调入人员,当年新增的在城镇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外来从业人员和城市化推进中“转非”的原失地农民就业和再就业,均应到当地的社区进行登记。各级劳动保障、人事、教育、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组织,要加强对全市城镇求职人员就业再就业登记与统计工作,并及时将本系统组织的就业再就业人员(含省劳动保障、人事部门及中央驻郑机关组织的在郑州市辖区就业再就业的城镇人员)情况报送到所在辖区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依其职责做好工作,市人事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大中专毕业生、转业军人就业工作;市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与市人事等部门共同完善并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推进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工作;市民政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复员军人就业安置工作,并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改革和完善军队退役人员安置有关政策。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城镇求职人员就业再就业登记与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在同级政府领导下,负责搜集、汇总各有关部门组织就业再就业的求职人员情况,纳入新增12万人就业再就业计划统计范围。完善城镇失业登记办法,强化就业登记工作。要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登记管理与服务工作,对已经实现就业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要及时进行登记,加强对隐性就业人员的统计工作。建立空岗报告制度,全市各类用人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劳动用工规定,进一步规范裁员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按季向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报告空岗情况,积极吸纳城镇人员就业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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