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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等12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5、综合治理非法液化气站点。
  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部门配合的办法,综合治理非法经营、送气和违章存放瓶装液化气站点以及利用钢瓶相互转充液化气等违法行为。各县(市)区政府要层层落实各乡镇、街道办等基层组织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本辖区“黑气”窝点,及时组织当地城市管理执法局、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等职能部门查处。建立监控体系,制止本辖区非法网点反复。各企业要积极配合基层组织专项治理非法网点活动,及时为用户办理转供手续,向用户提供自有产权钢瓶。
  6、强化钢瓶管理。
  各液化气企业要按照《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要求,开展钢瓶使用登记工作;并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等规定,修订质量管理手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钢瓶技术档案,规范钢瓶充装检查记录,采用条码等先进信息手段对钢瓶进行安全管理。禁止非自有产权钢瓶、技术档案不在本企业的钢瓶、无本企业标志标识或标志标识不清晰的钢瓶、不合格的钢瓶或超过检验有效期的钢瓶上充装台充装;充装后的钢瓶应经逐只检斤、检漏,复检合格的,应按要求在钢瓶(YSP-5、15、50)瓶体上粘贴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以及钢瓶阀门实行塑封后,方可出站。钢瓶运输应由具备道路化学危险品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承运,出站的实瓶,应随车携带发货单或送气三联单,YSP-50钢瓶应由液化气企业直接配送至用户用气场所。供应站瓶库内的钢瓶应按实瓶、空瓶(含超期瓶、报废瓶)分区、分类存放。实瓶必须有本企业永久钢印标记、标识、警示标签、充装标签和阀门塑封。站内禁止存放空压机、循环压缩机等充装设备。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7、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联系制度,加强交流,做好信息传递、反馈工作。
  各县(市)区牵头单位、市直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指定专人将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收集汇总,加强专项整治工作信息传递、反馈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方法。并于每月5日之前向市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办传送。11月30日,市直各相关职能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送市液化气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办汇总后上报。
  五、专项整治主要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从3月开始至11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3月),动员部署。市液化气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各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实施方案,进行贯彻、部署。
  (二)第二阶段(4月至10),全面开展专项治理。各地、各部门组织力量,既明确职责分工,又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开展液化气市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禁违规行为。
  (三)第三阶段(11月),检查总结。各地、各部门要巩固阶段性成果,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积极探索液化气市场管理工作新思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福州市建设局

  附件11
2007年福州市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渔业生产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市政府部署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生产法》为指导思想,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意见》、《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重点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乡镇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乡镇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从组织机构上和制度管理上全面落实乡镇村渔业生产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专项整治组织机构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成立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李振泰(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副组长:林心銮(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成 员:陈金丰(市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主任)
      李善珊(市海洋与渔业局水产产业处处长)
      陈如祥(市海洋与渔业局海域资源处处长)
      韩敏生(市海洋与渔业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吴选祥(市海洋与渔业局外经科技处处长)
      陈国生(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主任)
      王 林(市海洋与渔业局执法支队队长)
      朱 斌(市海洋与渔业局执法支队政委)
      郑炳锋(市海洋与渔业局渔政站站长)
      周裕瑞(市海洋与渔业局执法支队一大队大队长)
      张金宝(市海洋与渔业局执法支队二大队大队长)
      林绍义(市海洋与渔业局执法支队三大队大队长)
      郑新榕(市海洋与渔业局无线电管理站站长)
  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海洋与渔业局。
  三、目标任务
  1、进一步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要完善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明确渔业生产单位、船东、渔民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加强对各级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特别是村与船东安全生产责任制签定情况的检查,把渔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生产第一线,并把对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纳入当地安全生产考核的内容。
  2、基本完成福州市渔业海难救助通讯网建设,进入试运行阶段。在去年建设的基础上,今年重点建设指挥调度中心大楼,配备和调试各种仪器设备及船载通讯终端等。今年计划在100艘渔船上推广使用。
  3、落实乡镇船舶分类管理工作。长期以来,我市乡镇船舶分类不清,很多季节性多功能的乡镇船舶,难以归口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2007年要落实乡镇船舶分类管理工作,要把这项工作列入乡镇、村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推动乡镇船舶的有序管理。
  4、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各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和渔业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对海上、港口“三无”和“三证不齐”渔船的查处力度,检查不合格的渔船,逐步清理取缔。重点检查、整治渔船不配安全设施或配备不足、渔船航行生产时不穿救生衣、渔船带病与超风级、超航区出海生产,并配合交通部门整治渔船载客载货违规行为,全力遏制渔业生产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5、做好渔船职务船员和非职务船员的“四小证”和普通船员培训工作,提高渔船船员持证率,增强渔民航行技能和海上自救能力,对于职务船员配备不齐、船员未经培训出海生产的要追究渔船业主和船长的责任。
  6、进一步推广平潭县沃前镇前进村渔民协会组织渔船编队生产,开展自救互救,在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的经验。今年各县(市)区海洋与渔业部门要把渔船编队出海生产,组织渔船开展海难自救和互救工作,作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抓紧抓好。
  四、工作步骤
  1、培训部署阶段(2-4月份)
  ①召开全市渔业生产安全工作会议;
  ②召开县(市)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渔业生产安全分管领导和渔业执法部门领导会议部署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③组织各县(市)区负责安全的同志召开渔业安全生产培训班,并邀请安全专家进行讲课培训。
  2、建立健全阶段(5-7月份)
  ①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村进行继续建立健全渔业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和船舶检验管理机构,配备人员,加强船舶管理工作;
  ②建立健全海上安全救助指挥中心和救助网络体系,成立海上救助协调机构。
  3、检查落实阶段(8-10月份)
  ①检查县(市)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开展渔业生产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建立健全渔业生产各项制度情况;开展编队生产情况;
  ②检查打击“三无”、“三证不齐”渔船、和非法捕捞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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