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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等12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强化源头管理。对2002年11月1日《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以后投入生产的矿山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三同时”手续,对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的项目,要责令其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并予以必要的行政处罚。
  (十)对纳入矿产资源整合的非煤矿山,应按新、改、扩建矿山的有关规定重新进行开采方案设计,并依法履行“三同时”手续。
  (十一)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要定期召开非煤矿山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会议,分析、研究本地区深化整治工作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协调一致,密切配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责任单位: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附件8
2007年福州市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断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省建设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现状,制定2007年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中央领导的指示和全国、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思想出发,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外部环境,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二、领导机构
  成立福州市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连伙英(市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林京洪(市建设局副局长)
      林 清(市建设局副局长)
      罗蜀榕(市建设局副局长)
      吴昌光(市建设局助理调研员)
  组 员:郑 鸿(市建设局建筑业处处长)
      黄霄辉(市建设局城建处处长)
      林艳琼(市建设局建筑业处主任科员)
      陈 明(市建设局安全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陈明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目标
  加大建设施工企业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力度。通过专项整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达到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杜绝三级以上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预防和降低工伤事故。
  四、整治重点
  1、开展建筑施工垂直运输设备安全使用(防高坠)专项整治;
  2、开展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规范化专项整治;
  3、开展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专项整治。
  五、工作内容
  1、建筑施工垂直运输设备安全使用(防高坠)专项整治:(1)2007年1月1日起,福州市(含马尾区)以及长乐、福清两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垂直运输设备禁止使用井字架(物料提升机),应当使用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或塔式起重机。闽侯、永泰、闽清、平潭、连江、罗源等六县规划区内建筑工程在五层(含五层)以上或建筑高度在15米(含15米)以上均不得使用井字架(物料提升机)施工。(2)垂直运输设备在安装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由产权单位编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且委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具有专业检测资格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并经与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3)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拆卸专业承包单位应当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安装、拆卸的质量安全负责。(4)机械设备必须做到专人管理,定期维修,持证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后实行持证上岗。(5)强化2007年1月1日前开工、现仍继续使用物料提升机(井字架)工程的监管力度:一是完善物料提升机配套设施如:转料平台、卸料平台等在搭设防护中应实行标准化、实型化,按省建设厅颁发的图集制作安装;二是物料提升机应强制安装可视监控系统,使操作人员能直观的观察到料斗的平层和进、卸料情况。(6)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凡安装质量和安全保险装置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责令停止使用,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罚处。
  2、开展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规范化专项整治。(1)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宿舍、办公用房、食堂、淋浴室、厕所等)应按《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搭设,推广使用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活动房;(2)禁止现场采用模板搭设或蓬布围遮等不符安全要求、条件低劣简易工棚;(3)强化临时设施生活用电管理,严禁民工宿舍使用电炉;(4)施工现场的食堂、餐厅和员工宿舍等生活临时设施均应采用密闭式围挡与作业区完全隔断。
  3、开展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专项整治。(1)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完善持证上岗制度。施工现场人员均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岗。(2)施工企业应制订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做好全员培训工作。(3)做好班前安全交底工作。(4)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强化各操作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5)对无证或持无效证件操作人员,企业应予辞退或强制培训,合格后再行上岗。
  六、专项整治时间安排
  (一)第一季度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企业应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施工项目自查自纠工作。各监理企业应认真组织对施工现场相关安全专项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加大现场监督力度。
  (二)第二、三季度组织专项检查组对施工企业、施工现场进行重点检查。对抽查中发现整治措施不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治措施不力的施工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凡发生重大事故的,坚决依法处理。
  (三)第四季度进行年度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责任单位:福州市建设局

  附件9
2007年福州市学校及校园周边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创建“平安教育”,落实学校各项安全措施,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安全,根据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学校实际,特制定2007年福州市学校及校园周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具体如下:
  一、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1、开展师生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预防学生意外伤亡事故和犯罪行为发生。
  2、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学校各项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完善校园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学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3、继续抓好学校危房改造,完善学校内外各类活动场所的安全设施,确保师生校内各项学习、生活、活动安全。
  4、加强校内外活动安全管理,完善校内大型活动、外出活动审批、报备制度,防止意外伤亡事故发生。
  5、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和学校化学危险品管理,加强对学生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和管理,防止火灾、爆炸等伤害事故发生。
  6、加强学校接送学生用车、师生外出活动用车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7、加强饮食卫生安全管理,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8、加强校园治安,预防学生受侵害事件发生。加强学校门卫及校内巡查,治理校园出租行为,加强机动车辆进出校园管理。同时,积极配合公安、交通、文化、卫生等部门,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治理,创设良好育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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