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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等12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遗留的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要进行跟踪,对新发现火灾隐患要规范填写法律文书,同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目标要求,并实行跟踪整改,把工作落到实处。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权限。
  (三)加大执法力度,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遗留和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要依据《消防法》及有关地方法规的规定依法给予处罚。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整理汇总,专题向当地政府报告,要责成有关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明确责任,采取“死看死守”的办法,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四)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为单位的隐患整改出谋献策,提供技术支持,尽量使用最省的资金整改隐患,又能保证安全;对存在的隐患,要上门服务,为业主排忧解难;对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缺损,不能正常使用的,要主动帮助解决,进一步树立公安消防部门的良好形象。
  (五)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各地要加强对检查和执法的宣传报道工作,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做到电视有影、电台有声、报刊有字。及时报道整治中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提高全民防火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推动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责任单位: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附件4
2007年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我市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经研究决定,2007年在全市组织开展民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按照严管、严防、严查、严打相结合,全面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管理理念,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增强防范能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
  成立市民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吴仁华(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陈由焰(福州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
     陈敏秀(福州市公安局宣传处副处长)
     阎峰榕(福州市公安局法制处副处长)
     邹 翔(福州市公安局装务财务处副处长)
     卞 克(福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钟振义(福州市公安局边防支队支队长)
     郑 南(福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
     葛宏鹏(福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三、整治重点及目标
  整治重点:矿山,采石场,公路、铁路、隧道等重点建设工程,民爆物品管理服务队,烟花爆竹批发、销售点,非法购买、运输、使用爆炸物品等问题突出的地方。
  整治目标:坚决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非法爆炸物品,使非法持有、私藏爆炸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明显减少;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分子,使非法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明显减少;开展涉爆单位安全检查,使涉爆单位的安全隐患明显减少;依托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信息系统,规范管理,及时查堵管理漏洞,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使爆炸物品管理秩序进一步转好。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清查、整顿阶段(2007年1月至5月)。各县(市)区要制定出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辖区内民爆物品使用单位进行全面细致的摸排,要把爆炸物品使用量大、涉爆违法犯罪多发的地区,已关停的小矿山、小采石场等使用单位作为工作重点,做到逐乡、逐村地查,尤其是对重点地区要做到县(市)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点,及时发现消除管理漏洞,堵塞爆炸物品非法流失源头。
  第二阶段:建章立制,规范管理阶段(2007年6月至12月上旬)。根据新颁布《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着手建章立制,规范各种工作制度,强化公安机关对民爆物品的监管能力,积极推行民爆物品管理服务队管理模式,促使民爆物品管理服务队集购买、配送、使用、清退于一身,最大限度地杜绝民爆器材流散社会。依托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信息系统,跟踪编号雷管,通过对民爆物品的购买、运输及爆破作业等环节进行监控,规范爆炸物品购买、使用、保管、清退行为,最大限度地堵塞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的非法流通和储存渠道,使我市民爆物品管理走上规范化轨道。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12月中旬至12月底)。市安委会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开展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情况予以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组织机构。各级公安机关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专项工作组织机构,密切配合安监、工商、供销、城管、经委、劳动、轻工、乡镇企业、质量监督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并为当地党委、政府当好参谋,促进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
  (二)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高度重视民爆物品管理工作,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执法为民的高度出发,全面认识民爆物品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思想不松、工作不停、力度不减的原则,真正把民爆物品管理工作当作当前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深、抓细、抓实。
  (三)突出工作重点。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哪里问题严重就重点整治哪里的原则,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行动重点,找准主攻方向,细化工作措施,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行动。
  (四)落实责任追究。要建立和落实领导包片,民警包社区、包村、包企业、包学校的责任制,严格落实责任倒查制度。对发生的涉爆重大案件,要结合案件侦破和事故调查工作,严格倒查涉爆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和有关民警的责任落实情况,对失职人员及领导要严肃追究责任。凡专项行动期间因检查、收缴工作不落实,导致发生重大案件、事故的,要从重追究责任。对收受贿赂、放纵违法犯罪活动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福州市公安局

  附件5
2007年福州市土制非煤矿山用桅杆起重机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关于开展土制非煤矿山用桅杆起重机整治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6〕189号),打击非法制造、安装、改造和使用土制起重机行为,防止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订福州市土制非煤矿山用桅杆起重机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工作目标
  用一年时间查清和掌握在用非煤矿山桅杆起重机数量和安全状况,强化使用单位法人治理责任,查处和销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备,最大限度消除设备事故隐患,为非煤矿山开采作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
  成立福州市土制非煤矿山用桅杆起重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水健(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林 洋(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陈国荣(市安监局局长)
      张国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成 员:杨元旦(市国土资源局矿管处处长)
      陈 霖(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二大队大队长)
      曾钦达(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所长助理)
      陈忠波(市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办公室负责人:徐桂弟(市质监特安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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