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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等12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等12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07〕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07年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07年福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07年福州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07年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07年福州市非煤矿山土制桅杆起重机整治工作方案》、《2007年福州市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07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07年福州市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07年福州市学校及校园周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07年福州市液化气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07年福州市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2007年福州市职业病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12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2007年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2007年福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3、2007年福州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4、2007年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5、2007年福州市非煤矿山土制桅杆起重机整治工作方案
  6、2007年福州市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7、2007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8、2007年福州市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9、2007年福州市学校及校园周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10、2007年福州市液化气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11、2007年福州市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12、2007年福州市职业病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七年三月八日

  附件1
2007年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07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大局,有力维护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为建设“平安福州”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特制定2007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载体,狠抓“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的落实,创新管理理念,各司其职,群策群力,不断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总体目标
  (一)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的作用,发动各方力量,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实现全年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两下降”,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两下降”,不突破省政府下达我市的道路交通安全指标。
  (二)进一步深入开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以开展“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为载体,实现市区交通“四个有序”,国道、省道货车、客车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有明显下降,全市一、二级公路机动车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载客交通违法行为比去年下降20%,坚决遏制超速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和超员载客超过额定成员20%的交通违法行为。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领导,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决定成立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夏 钢(市公安局副局长、交巡警支队支队长)
  副组长:陈国荣(市安监局局长)
      林 清(市建设局副局长)
      黄金木(市交通局副局长)
      严 星(市教育局副局长)
      金宁田(市公路局副局长)
      严孙永(市农业局副局长)
      陈红卫(市交巡警支队副支队长)
      翁元宝(市交巡警支队副支队长)
      刘伟宁(市交巡警支队副支队长)
  成 员:林雨夏(市委宣传部新闻处处长)
      陈 建(市公安局宣教处处长)
      刘昌祥(市交巡警支队办公室主任)    
      吴永华(市交巡警支队交通科研设施大队大队长)
      王永东(市交巡警支队巡逻勤务大队大队长)
      温榕明(市交巡警支队案件调查大队大队长)
      邓 达(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处长)
      黄霄辉(市建设局城市建设处处长)
      詹 翌(市教育局未保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四、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职责,加强组织和督导检查。每季度要组织召开全市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突出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热点、难点等问题,认真分析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提出针对性实施意见。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每季度要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进行具体分析,预测预警,认真查找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建议,向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汇报,并向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组成单位通报。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县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机构,发挥职责作用,定期召开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把预防交通事故工作和交通整治工作分解到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并抓好督导落实。
  (二)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防范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是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负总责,切实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日常议事日程并抓紧、抓实、抓好。对辖区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决定》(省政府第66号令)的规定,实行告诫与问责,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三)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积极探索并建立新形势下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的长效机制,将其纳入文明社区评比项目,逐步推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社会化、制度化、专业化、人性化。市委宣传部要协调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发挥主战场作用,大流量、多篇幅、广角度地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常识,构筑交通安全社会面宣传网络。市公安局要指导各公安分局、县(市)区局深入开展交通安全“五进”(进社区、进农村、进工厂、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做到交通安全进农村求民俗化,进学校求多样化,进企业求制度化,进家庭化求人性化,进社区求经常化,使“五进”宣传始终贯穿于日常工作之中。市教育局和市公安局要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强化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深入开展警校共建、落实中小学生交通安全联系卡、交通安全“绿色通道”等活动,确保公安部“八条措施”、教育部“六条措施”落实到位。各公安分局、县(市)区局、运管所要紧密配合,进一步加强对营运车辆驾驶人的教育工作。
  (四)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公安交巡警、交通运管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完善监管工作机制,认真把好预防事故“第一道防线”,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检测责任和责任事故倒查制度,确保每一辆上线检测的车辆按照国家标准予以把关,杜绝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要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学校的管理,落实责任制度,提高培训质量,严格驾驶人培训考试发证,对重、特大交通事故肇事驾驶员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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