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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区卫生科教工作要点的通知


  (十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志·科学技术篇〉编纂工作的通知》要求,成立自治区卫生科技志编委会,确定编纂人员,组织全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落实编纂任务。

  十二、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提高全区医疗卫生工作者整体素质

  (十八)按照卫生部和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领导,落实《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对继续医学教育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对各地、各单位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教学质量进行督导和检查;做好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和周期验证工作,配合人事部门搞好年度考核和职称评定继教学分的确认工作。同时,争取将苏木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纳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

  十三、继续抓好医学会工作,促进学术交流,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十九)督促医学会继续加强组织机构建设,积极开展学术交流,落实医学会年度任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学会章程》,做好相关专科分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并根据医学学科的发展和需要,促进新的专科分会建设;充分利用自治区医学会的作用,积极开展学术活动,促进学术交流,繁荣学术园地,努力营造一种良好学术气氛;促进医学会的对外交流工作,加强同国内外医疗卫生单位和知名专家学者的联系与合作,扩大我区在国内外卫生界的影响;继续开展内蒙古医学会医学科学技术奖和优秀论文评奖工作,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卫生科研及创新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医学会在学术方面的优势,积极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并做好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培训考试工作。

  十四、继续加强对外交流

  (二十)续做好爱德基金乡村医生培训管理,争取爱德基金的进一步支持和帮助,争取华夏基金对我区医学教育项目的资助;进一步加强同北京卫生系统的交流与合作;争取年内召开中国内蒙古--俄罗斯布里亚特医学学术会议。

  十五、其他

  (二十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和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落实全区卫生系统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完成卫生部和卫生厅党组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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