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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区卫生科教工作要点的通知


  (十二)加强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与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卫生部《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暂行规定》,组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采用不同的形式,进一步加强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和乡村医生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牧区卫生人员整体素质。

  八、加强全科医学网络建设,落实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任务

  (十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全科医学培训网络。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建设,建立自治区全科医学临床教学基地与社区教学基地;督促各盟市建立本地区的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和临床、社区教学基地。同时,选拔一批热爱全科事业、能够承担教学任务的副主任医师(护师)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过适当培训,补充到全科医学培训师资队伍中来。

  (十四)落实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任务。根据卫生部的总体要求和我区城镇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实际,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全科医学教育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办法》,认真落实卫生部下达的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项目任务,加大社区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培养力度,为完善城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培养一支合格的社区卫生人才队伍。

  九、继续做好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加强医学生毕业后培养

  (十五)根据《卫生部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和卫生厅《关于在自治区三甲综合医院实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通知》,进一步加强自治区三甲综合医院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并对内蒙古自治区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单位进行评审认定,落实培训日常考核验收工作。

  十、继续做好高中等医学教育行业管理工作

  (十六)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有关规定,与教育部门共同做好高职高专医学院校专业设置评审工作;加强成人医学教育和专业证书班行业管理,鼓励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参加成人高等医学教育,提高学历层次和专业水平;探索提高乡村医生提高学历层次的途径与办法;继续推进中等医学教育的改革与管理,调整专业设置,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十一、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志·科学技术篇》卫生部分编纂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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