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区卫生科教工作要点的通知


  (七)继续落实基层卫生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能力建设项目任务。按照自治区《2005年中央补助内蒙古自治区加强基层卫生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继续落实项目建设任务,组织专家对项目工作进行督导,并做好卫生部组织的项目督导迎检准备工作。

  (八)努力做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规定做好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审批管理工作,制定自治区贯彻落实卫生部《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或意见,加强我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同时,成立全区卫生系统生物安全委员会,对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进行督查。

  六、组织自治区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评审工作

  (九)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医学院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及卫生厅、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在2006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与教育厅联合组织自治区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评审工作,促进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基地的建设、改革与管理,使之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我区医学院校临床教学水平,提高高等医学院校教学质量。

  七、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卫生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

  (十)继续落实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大专学历教育项目。组织内蒙古医学院等三所自治区高等医学院校,认真落实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大专学历教育项目各项任务的落实,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并落实项目资金,确保项目工作的顺利实施。

  (十一)完成不具备直接注册条件在岗乡村医生注册资格考试补考工作。按照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卫生厅《内蒙古自治区乡村医生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参加2005年全区乡村医生注册资格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在岗乡村医生,以及在2005年因各种原因漏报而没有参加考试并不符合直接注册的乡村医生进行培训和补考。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