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改革方向。按照中央的总体要求,把握改革方向,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2、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尊重客观规律,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调动各区县、乡镇的改革积极性和创造性。
3、坚持统筹兼顾,协调推进。把农村综合改革与推进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抓住重点、点面结合,增强改革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增强政策措施的协调性、可行性。
三、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一)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人员,提高行政效率,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要求,重点强化乡镇政府的职能,即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的主体地位和权益;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建设,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和社会保障工作,落实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社会救助制度,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推动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村民自治,提高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合理调整乡镇机构,严格控制领导职数,改革和整合乡镇事业站所。
乡镇机关内设机构一般为7个,乡镇机关行政编制控制在50至55名;乡镇事业单位一般为6至7个,乡镇事业编制控制在50至80名。在总结乡镇机构改革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将改革试点扩大到崇明、南汇、奉贤、金山四区县,整体推进。
(二)以落实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重点,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改革
把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从今年起,全面实行以区县投入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统筹管理体制和预算单列制度。鼓励经济较发达的乡镇追加投入,率先在教育资源的配置上基本达到中心城区平均水平。合理配置城乡教育资源,实现城市教育费附加全市统筹,重点向崇明、南汇、奉贤、金山四区县倾斜,逐步使其生均公用经费、教师收入达到中心城区平均水平。采取中心城区优质中学整体迁建、举办分校、托管农村学校等方式,推动中心城区优质教育资源导入和辐射郊区农村,提高郊区整体办学水平。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制订政策,鼓励和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郊区农村任教、支教,探索建立城乡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特级校长柔性交流机制,在农村中小学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和授予荣誉称号方面给予倾斜,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提高农村教师整体素质。
(三)以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为重点,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