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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本市农村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本市农村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沪府发[2007]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迫切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4号)和去年9月召开的全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推进本市农村综合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综合改革的重大意义
  农村综合改革涉及农村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诸多领域,关系农村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深刻变革,具有重要意义。开展农村综合改革,有利于切实解决农村税费改革的一些遗留问题,消除加重农民负担的体制性因素,从制度上防止农民负担的反弹;有利于调整完善农村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体制保障;有利于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促进城乡资源合理配置,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有利于建立以区县政府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优化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智力支持;有利于转变基层政府职能,加强农村社会管理,搞好农村公共服务,健全乡村治理结构,建立农村工作新机制,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动力源泉。
  二、明确本市农村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三项改革为重点,带动农村相关配套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
  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央对上海实现“四个率先”的要求,力争在“十一五”期末,基本完成本市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政府保障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同时,积极建设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配套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农民减负增收,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
  (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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