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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07年本市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加强重点食品监管
  (一)肉品。实行全程综合监管。推动郊区生猪养殖的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构筑以生猪生产、屠宰和肉类批发企业为骨干,以产销对接为主要内容的肉类食品质量保证体系;以覆盖生猪养殖、屠宰、肉品批发和零售环节的生猪及肉类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建立和实施肉类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以屠宰场、批发市场为重点,加大“瘦肉精”等药物监测的频度和覆盖面,严防病、害肉流入市场;推进猪内脏销售的预包装化进程,提高肉品食用安全水平。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经委、市农委、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配合)
  (二)保健食品。加强上市产品及广告的监管。积极开展上市保健食品安全抽检,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和广告发布,重点打击擅自添加药物和以所谓的“免费体检”、“试用”等欺骗手段引诱消费以及夸大宣传、误导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工商局配合)
  (三)乳及乳制品。以上市液态乳产品为切入点,倡导乳品安全守信践诺行动的实施和推进。探索和建立有效机制,促进乳牛养殖、乳品生产、经营企业不断提高质量保证体系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保障市民乳品饮用安全。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农委、市经委、市质量技监局配合)
  (四)食品添加剂。加大对获得生产许可的生产企业巡查监管力度,重点打击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保证食品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企业严格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强食品添加剂的检测,重点打击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使用非食品原料违法行为。
  (市质量技监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四、加强重点环节监控
  (一)种植(养殖)环节。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积极改善产地基础设施、改良土壤理化性状,有效控制食用农产品生产环境污染;加强对已退出食用农产品种植的重污染农田的后续监管,杜绝擅自种植食用农产品或接纳工业“三废”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防止进一步污染。
  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的自检或委托检测工作,防止不合格产品上市销售;在实施例行检测制度的基础上,全面加强蔬菜农药残留田间快速检测,提高蔬菜安全水平。加强生猪“瘦肉精”及其替代品检测,杜绝本市生猪养殖喂饲“瘦肉精”及其替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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