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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农产品加工企业财政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农产品加工企业财政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2007]1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委、市财政局等部门拟订的《杭州市农产品加工企业财政资助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5]14号)同时废止。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杭州市农产品加工企业财政资助管理办法
(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委、市财政局 2007年2月28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2006〕2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建设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06〕140号)精神,鼓励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快发展,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集聚,确保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结合我市农业实际,修订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及用途
  从市财政支农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用于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
  二、技术改造项目的资助
  (一)技术改造项目的资助范围。
  资助对象为在杭州市范围内登记、纳税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中实施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和自主创新项目,重点资助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和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内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技术改造项目资助的申请条件。
  申请资助技术改造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产业政策和杭州市都市农业发展规划,对本市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具有带动作用。
  2.在杭州地区组织实施,符合国家、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按规定备案(或立项)的当年或上年完工的项目。
  3.企业有一定的带动力,吸纳本地农村劳动力,或与本市农户和农产品生产基地相关联,促进本市农业出口创汇、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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