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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沈阳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对全市各部门召开的涉及政治、经济和发展的重大事项,对百姓生活带来较大影响的自然灾害、重大事故、重大疫情等各项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按照新闻发布会制度的规定,统一组织向社会发布,使群众能够及时了解情况。

  三、公开政府政务信息,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
  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制定《沈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围绕行政主体基本情况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进行公开。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今年要将机构职能(职能简介、领导分工、内设机构)、政策法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文件)、规划计划、工作业务(审批事项、管理事项、服务事项)及动态信息五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规定的程序、范围和时限,通过媒体和网络向社会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同时,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要指导和完善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推动政务公开由静态公开向动态公开拓展。

  四、加大推进办事公开力度,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全市教育、卫生、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公交、通讯、邮政、金融10个行业在去年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基础上,将办事公开同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结合起来,突出办事公开的重点。全市教育系统要把教育收费和招生考试等事项作为办事公开的重点;医疗卫生机构要把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作为办事公开的重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要将办事内容、收费标准、办事纪律、办事时限、服务承诺和事前告知、救助方式等作为办事公开的重点;通讯、邮政、金融等单位要将服务内容、窗口设置、人员职责、服务承诺、收费标准作为办事公开的重点。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丰富办事公开形式,创新便民服务举措。积极构建为民双向互动机制,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拓宽民意反映渠道,形成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切实为群众提供公开透明、方便周到的服务。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将通过抓典型单位,研究制定办事公开工作规则,编制《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指南》。

  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
  加强制度建设,是确保政务公开规范、持续推进的前提和条件。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各项制度,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明确各部门工作责任和各项工作的考评办法,加大日常考核力度;制定新闻发布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决策,以及重大事件、重要工作等情况,组织有关部门通过新闻发布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制定政务公开信息备案制度,对全市政务公开信息实行统一管理;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政务公开规定执行的部门或个人实行责任追究办法。通过建设各项制度,形成政务公开的制度体系,保障政务公开的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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