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沈阳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沈政务发[2007]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7年沈阳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七年三月一日
2007年沈阳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今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按照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必须按照服务全社会的要求,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改进公共服务方式,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工作目标,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措施,丰富政务公开形式和载体,加大舆论宣传,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有效促进政府部门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一、创新政务公开工作,重点抓好“四个结合”
(一)政务公开要同行政审批相结合,创建高效规范的服务体制。
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理想化、彻底性”和“审批提速、服务提质、监察提效”的要求,加快服务中心建设,抓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整合行政审批资源,简化审批程序、削减审批事项、全面清理收费项目。通过多种服务手段强化“一切从简,好事快办”和“一切从俭,好事办好”的服务意识,开通网上审批服务、提供预约服务、设立“审批快速通道”、全程代办服务;印制“110行政审批资讯”,全面公开审批事项信息;实行审批“八公开”的“阳光”审批制度;加强服务中心效能监察;努力建设全国一流审批服务中心。全市未建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的区、县(市)、开发区要尽快建立,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二)政务公开要同基层创先相结合,树立典型和品牌。
按照“全面开展,重点推进”的思路,今年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将从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选择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区域、县域、开发区、市直部门、中(省)直单位等12个部门作为全市首批政务公开示范单位,各示范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成果,树立政务公开典型,创立政务公开品牌。市、区、县(市)要形成各具特色的政务公开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全市政务公开的深入开展。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将召开经验交流会,在全市进行宣传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