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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四)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稳定。
  1.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研究起草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广东省劳动合同条例》,推动各类企业与职工普遍签订劳动合同。以农民工为重点,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充分发挥劳动合同制度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作用。积极推进各类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继续推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构建省、市、县劳动关系三方协调网络,更好地发挥三方协调机制在解决劳动关系领域突出矛盾方面的重要作用。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广泛建立基层劳动关系协调组织。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革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加强对企业分流安置职工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
  2.积极推进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加快推进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和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改革办案方式,简化办案手续,强化办案监督,实现劳动争议处理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坚持时效从宽、预约开庭、费用减免、弱势救济四项有利于劳动者的仲裁原则。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起草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条例》,探索建立“仲裁为主、诉讼为辅”的简便、灵活、高效、快捷的处理劳动争议新机制。
  3.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劳动、资本、管理、技术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收益分配的办法,健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逐步建立完善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为基础,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等信息服务制度为主体的工资收入分配调控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分配体制,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对工资分配的基础性调节作用。完善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机制,建立垄断行业工资收入监管机制,严格实行工资总额控制制度。提供工资信息指导,引导企业职工工资水平随经济增长逐步提高,逐步解决地区间、行业间收入差距过大问题。大力推进集体协商决定工资办法,逐步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形成以劳动合同和集体协商决定工资的机制。严格执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健全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建立最低工资科学调整机制,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从业人员工资收入,使广东省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提高广大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4.强化劳动标准建设和管理。按照国际劳工公约和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加强对劳动工时、休息休假、工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劳动定额、职业安全卫生等劳动标准体系的研究,完善劳动工时、休息休假制度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劳动标准制度,规范各类劳动标准。加强对劳动标准的宣传和实施监督。
  5.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强化日常巡查、举报专查和劳动保障年审,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监管,及时查处各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加强对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工资监控和预警制度,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完善劳动保障、公安、司法机关联动打击恶意欠薪逃匿行为的长效机制,采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大对拖欠工资行为的处罚力度。继续在用人单位和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单位聘请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健全以劳动保障部门为主,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机制。推进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设,落实用人单位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对违法行为严重的企业,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6.加强劳动保障信访和维稳工作。切实做好信访工作,认真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落实维护稳定领导责任制,建立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机制和反应灵敏、指挥有力、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群体性事件应急机制,完善信息报告制度,健全维稳工作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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