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发展社会保险。
1.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险体系。
(1)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结合我省实际,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和义务相对等原则,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形成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加大省级调剂力度,逐步推进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按照政府监管、企业自愿、市场运作的原则,鼓励和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珠江三角洲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基本建立地方养老保险制度,初步形成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2)加快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为重点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解决被征地农民、农村基层管理区干部及计划生育二女户的养老保障问题。按照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现行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思路,制订《广东省农民工养老保险实施意见》,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切实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障问题。
(3)加快失业保险制度向预防失业与促进就业相结合转变,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的作用。研究制订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加大省级调剂力度,探索建立省级统筹制度。
(4)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本建立适合不同人群特点和满足多层次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体系。探索以医疗救助金帮助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建立医疗保障制度的财政补贴机制,积极采取措施,帮助将困难国有和集体企业职工、社会申办退休人员纳入医疗保险,研究解决残疾人员、城镇居民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大中专和技校学生等的医疗保障问题。探索推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法。加快制订出台农村医疗保险办法,珠江三角洲地区基本建立农村医疗保险体系。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保障水平,并实现基本覆盖所有农村居民。完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措施,统一主要政策,加强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完善结算办法,简化业务经办流程,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用人单位缴费为主的原则,采取建立大病医疗统筹基金的办法,重点解决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障问题。
(5)完善工伤保险政策体系,提高工伤保险管理服务能力。加强工伤保险宣传教育,推动工伤预防工作,建立随经济社会发展调整工伤待遇水平的机制。保持工伤保险基金收入与支出基本平衡,在统筹地区全部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加强工伤职工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工作,加快省工伤康复中心建设。大力推动所有用人单位依法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6)健全生育保险制度,制订《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范生育保险运作,加快推进生育保险。
(7)研究制订《广东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规定》,健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完善管理服务制度,规范业务经办流程,创新社会化管理服务模式,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2.大力推进扩面征缴工作,提高社会保险基金保障能力。重点推动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针对私营企业、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特点,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和管理措施,为上述人员参保提供方便。以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为重点,强化对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完善社会保险扩面考核办法,逐步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缴机制。完善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坚决查处少缴、瞒报行为,切实做到应收尽收,改善基金收支状况。
3.探索建立资金来源多渠道机制,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做实个人账户的基金投资运营试点,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加强对企业年金市场化投资运营的监管,确保企业年金规范运作。完善基金监管制度,健全协同监管机制,推动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管系统建设,实现基金征缴、支付、营运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控,预防和打击欺诈冒领社会保险金、挤占挪用社保基金以及贪污截留社保费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