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广东对劳动保障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构建和谐广东,要求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险和权益保障等方面形成公平、公正的环境,但当前我省城乡和不同地区、不同行业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仍在扩大,部分劳动者的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偏低,强资本、弱劳工的趋势仍在增强,损害劳动者权益尤其是外来工劳动权益的现象仍比较严重,劳动争议案件持续增多,迫切要求我们进一步完善体制、制度,推动劳动保障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吸引和留住高素质人才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全球经济一体化带来新挑战。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过渡期结束,将对我省一些产业和企业发展造成较大冲击,对就业、社会保障以及劳动关系等方面带来一定影响。与国际劳动标准的接轨和国际上建立企业社会责任的潮流,对我省加强劳动保障管理也提出了新要求。
--劳动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待提高。公共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和职业技能开发体系尚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和就业的要求;社会保险制度还不完善,统筹层次偏低,共济能力不足;非公有制企业和外来工参保率偏低,企业欠费情况较严重,部分地区社保基金支付压力较大;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较低;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能力亟待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总体上还比较薄弱等。
二、指导思想、基本战略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时期,我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构建和谐广东的总要求,以促进就业、培养技能人才、健全社会保险体系、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为重点,改革创新,完善制度,提高能力,优化环境,实现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战略。
实施四大发展战略,推动全省劳动保障事业实现新发展:
1.龙头带动战略。在事业发展内容方面,必须突出抓住促进就业这个龙头,重点突破,并以此推动劳动保障工作全面发展。在地区发展方面,要发挥珠江三角洲地区的龙头作用,鼓励条件较好的地方加快改革发展,先行一步,取得经验,引导和带动其他地区发展。
2.协调发展战略。一是针对广东省城乡之间、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的情况,为各类劳动者营造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公平环境,缩小差异,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二是积极开展与泛珠三角其他地区、其他省区以及国际间的劳动保障交流合作,实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三是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现劳动保障工作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四是加强劳动保障各项工作之间的协调发展。
3.制度创新战略。按照当好排头兵的要求,针对劳动保障事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化改革,创新制度,力争在发挥劳动力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建立健全促进城乡就业的长效机制,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有较大突破,增创新优势,增强发展后劲。
4.强化基础战略。紧抓当前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有利形势,积极开展基础建设,突出抓好对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支撑作用的重点项目建设,改善劳动保障工作条件和对外服务条件,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目标任务。
“十一五”时期我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基本目标是:城乡就业比较充分,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有较大提高,社会保险体系比较完善,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比较规范,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管理服务规范高效,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1.城乡就业比较充分。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更加完善,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市场导向就业机制和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机制更加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就业容量扩大,就业质量提高,各类劳动者基本实现平等就业。全省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400万人。到“十一五”期末,全省三大产业从业人员的比重为28∶37∶3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