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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环保局关于加强省级排污费环保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环保局关于加强省级排污费环保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云环发〔2007〕81号 2007年3月5日)


各州、市环保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十一五”期间省级排污费环保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申报工作,规范项目申报程序、提高项目申报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全省范围内的重点污染源和区域性污染防治,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重点清洁生产项目推广及其他污染防治项目的补助。重点支持国家与我省、省与各州市签定《“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十一五”化学需氧量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国家及省确定的重点治理项目;重点支持以减少重金属和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为目的的环境安全保障项目;重点支持有利于解决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的综合整治项目;重点支持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以及省环保局确定的年度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中需要重点支持的项目等。各级环保部门应紧紧结合“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组织项目申报。

  二、项目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由各州(市)级环保部门组织统一申报。其中:项目承担单位为中央直属企业的,可以由项目所在地的州(市)级环保部门签署意见后直接向我局申报;项目承担单位为省直属企业的,可以由项目所在地的州(市)级环保部门签署意见后通过其主管部门(总公司、集团公司)向我局直接申报。请各州、市环保局严格按照项目申报程序组织项目申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省级部门项目申报书(省财政统一制定)、项目说明或者项目可研报告(统一格式)以及必要的辅助材料三部分。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可参考附件。要求州、市环保部门严把申报材料质量关,对不同类型的项目在组织申报材料时进行分类指导,所组织的项目材料应与项目本身有直接关系并有助于项目的申报。

  二〇〇七年三月五日

  附件:
省级排污费环保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一、单个项目材料清单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省级部门项目申报书(统一格式)、项目说明或者项目可研报告(统一格式)和必要的辅助材料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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