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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物价局关于转发《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转发《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济价检字[2007]24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

  现将《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鲁价检发[2007]46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的各项价格政策,为今年的春耕做好有力的供应保障工作,保护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

  二、对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除杂费后,是否有违反规定收取其他费用的行为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将2006年教育收费检查情况报送市物价检查所。

  三、化肥生产企业由市局直接检查,批发、零售环节由各县(市)、区物价局负责检查。市局将成立督导检查组,直接抽查每个县(市)、区的二个乡镇。

  四、对此次专项检查各局一定要认真对待,由局长亲自挂帅,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避免形式主义。加强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并选择典型价格违法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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