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编制核定
根据所承担的公益性职能和任务需要,合理确定基层公益性农机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其人员由区县农机局下派或在原乡镇农机站技术人员中选聘,确保公益性职能的正常履行。改革后的基层农机技术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队伍,应确保在一线的技术人员不低于区县农机技术人员总编制的2/3,专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数的比例不低于80%。同时,公益性农机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不得与经营性服务人员混编。
1.根据农业部农机推广总站《基层公益性农机推广机构人员编制测算参考标准》,建议每0.6~1.0万kW设置1名农机技术推广人员。
2.已建区域中心站的蓟县、宝坻、武清、宁河、静海五个区县,按本区县农机总动力和耕地面积,重新核定人员编制。
3.没有区域中心站的七个区,根据本区农业产业特点及农机动力布局,利用乡镇站的人员编制,在农机动力分布较为集中的乡镇设立区域中心站。
五、管理体制
1.理顺管理体制
各区县农机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区县站和区域中心站。
根据区域农业产业特点及农机动力布局,组建跨乡镇的农机技术推广区域中心站,作为区县农机局的派出机构,履行公益性职能。实行人、财、物归区县,由区县农机局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其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由区县农机局统一管理。要保障工作条件,落实工资待遇,其人员的调配、考评和晋升,要充分听取其所服务区域乡镇政府的意见。区县农机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服务。
2.清理和化解债权债务
原乡镇站的资产,由区县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清查,并委托中介机构对其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核实资产。涉及集体资产的,必须按规定先进行产权界定,由区县财政投资的国有资产划归区县农机局统一管理和调配。在清产核资、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根据《
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4号)中关于乡村债务核实和化解的要求,本着既要尊重历史又要符合现实的精神,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债权债务化解办法,稳妥地做好相关债权债务的化解工作。
六、人员管理
1.人员聘用
对基层农机技术推广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由身份管理转向岗位管理。根据人事部《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 依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优先从在岗人员中择优录用。人员不足的,可面向农机化专业的应届毕业生招聘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