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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机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机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着眼于现代农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通过明确职能、理顺体制、优化布局、精简人员、充实一线、创新机制等一系列改革,实现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服务分离,逐步构建以公益性农机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机大户为基础、产学研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多元化基层农机技术推广体系,全力推进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公益性职能
  农机推广机构主要承担不能依靠市场解决的、政府主导推广的公益性农机化技术示范推广活动,现将区县站、区域中心站的公益性职能明确如下:
  1.区县农机技术推广站公益性职能定位
  1)农机化关键技术和新机具、新设备的引进、试验、示范,培植、引导、指导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及农机大户;
  2)农机化新技术教育和培训;
  3)农机使用技术指导;
  4)农机公共信息的提供与服务、农机化发展情况统计上报;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新设备的科普宣传。
  2.农机技术推广区域中心站公益性职能定位
  1)农机化关键技术、新机具、新设备的引进、试验、示范,培育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及农机大户;了解农民对农机化的需求;
  2)本辖区农机作业的组织协调和作业质量监督;
  3)农机的使用管理;
  4)本辖区农机公共信息的提供及服务、农机化发展情况及事故的统计上报;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新设备的科普宣传。
  三、机构设置
  1.总体要求: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科学设置基层农机技术推广机构。区县保留农机技术推广站;采用由区县向乡镇派出的形式,建立基层农机技术推广区域中心站。基层农机技术推广区域中心站的设立将打破按行政区域建站的模式,按照农机化发展需求和农机动力布局,跨乡镇行政区域合理设置。
  2.区域中心站设置数量和布局:基层农机技术推广区域中心站设置的个数应根据所辖区域的农业产业特点、农机化发展潜力、农机动力分布情况、承受能力和实际需要确定,建议每2~3个乡镇设一个区域中心站,并尽可能坐落在农机动力分布较为集中的乡镇。
  3.基层农机技术推广机构的建设标准:有独立的办公用房以及用于培训、服务、试验示范的专用场地,并配备宣传、培训、试验检验所需的机械设备、检验仪器、计算机、投影仪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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