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机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机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津农机科〔2007〕22号)
各区县农机局:
根据市政府《批转市农委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06]116号)的要求,市农机局在征求各区县农机局意见,并在市农委有关部门指导下,制定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机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现下发各区县农机局,报请本区县主管部门同意后贯彻执行。
二00七年三月七日
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机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落实《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及市政府《批转市农委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06]116号)的要求,现就改革和加强我市基层农机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市政府 “关于加快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2005〕36号)以及《
天津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为依据,注重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实际需要,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加大基层农机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健全和完善基层农机技术推广机构,有效发挥其主导和带动作用,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效的科技服务和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精干高效,科学设置机构,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置农机技术推广资源;坚持以政府为主导、支持多元化发展,有效履行政府公益性职能,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鼓励区县进行探索和实践;坚持统筹兼顾,与区县机构改革相衔接,处理好改革、稳定与发展的关系。
(三)总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