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全市政务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7〕5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国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2007年全市政务公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的认识
近年来,我市各地各部门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实际,狠抓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对打造服务型、责任型政府,提高行政效率,保障群众合法权利,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最近一段时期的情况看,一些地区和部门对抓政务公开工作力度不大、制度不够落实等,其主要原因是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政务公开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强有力措施。深入推行政务公开,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重要保证,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和殷切期望。我市要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成为长江上游的经济中心,必须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推行政务公开有助于完善政府管理体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软环境。因此,各地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认识在新形势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推行政务公开作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一项重大任务,纳入总体工作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大力加强行政服务窗口建设
行政服务窗口是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平台。加强行政服务窗口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内容。各地各部门要把加强行政服务窗口建设作为推进和落实政务公开的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运行机制,使行政服务窗口成为深化政务公开的有效形式。
(一)大力加强区县(自治县)行政服务大厅建设。一是严格实行集中办理规定。凡是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必须将直接为基层和群众服务的行政审批事项纳入服务大厅统一办理,绝不容许将所谓的重要审批事项留着自行办理。市直管部门也要服从区县(自治县)的统一安排,不得以任何借口将行政审批项目游离于服务大厅之外。二是各区县(自治县)要对现有的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凡是国家和市里已明确取消的审批项目要及时停止审批。要严格按照市里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绝不容许私设行政审批项目和乱收费。三是做好承诺服务工作。要将审批所需资料、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全面公示,严格执行,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