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各级组织残疾人参加县级以上文体活动的经费由当地财政解决。残疾职工在集训、演出和比赛期间,所在单位应按照有关政策在工资及福利待遇上予以特别照顾。
(六)维权。
1.主要任务。
(1)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完善残疾人优惠政策。
(2)抓好维权机构和维权队伍建设。
(3)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4)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
2.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要及时完善当地残疾人优惠政策;广电、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优惠政策的宣传;执法部门要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法打击各种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2)各级政府要把残疾人维权工作纳入当地政府维权工作体系,加强队伍建设,增加经费投入,充分发挥基层信访接待调处室、信访接待调处中心和信访代理员、残疾人专干(专委)的作用。
(3)司法部门要充分发挥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残联工作站的作用,坚持律师接待日制度,并将残疾人普法教育纳入“五五”普法规划。
(4)各级政府要把残疾人信访工作纳入当地政府信访工作体系,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残疾人所在单位是残疾人初访受理单位,基层信访代理员、残疾人专干(专委)是残疾人初访受理人,坚持首问首办责任制和无条件受理原则。
(5)残联要主动到街道、乡村,现场解决矛盾,教育引导残疾人逐级、依法、有序信访。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建设。
1.进一步加强残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选拔年富力强且富有爱心的同志担任残联主要领导;区(市)县残联领导班子有2个以上职数的,要配备1名残疾人理事长或副理事长;市、区(市)县残联机关工作人员中,残疾人比例要逐步达到20%。
2.残联要进一步巩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市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强化“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三个要素,使基层残疾人工作组织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乡镇(街道)、村(社区)撤并后,要及时完善残疾人工作组织。
3.人事部门要把残联干部的教育培训纳入当地干部教育培训范围统一安排。残联要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4.区(市)县残联和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做好残疾人专干(专委)和联络员的聘用、考核、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