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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失效]

  (4)劳动保障、财政、残联等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对吸纳贫困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残疾大中专学生见习给予生活补贴,对灵活就业的残疾人给予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对残疾人进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职介机构介绍残疾人就业给予职介补贴,对贫困残疾人个体从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5)民政、国税、地税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福利企业,加强对福利企业的规范管理。
  (6)各级政府要开办福利性工疗机构、庇护性工场,为精神、智力残疾人实现就业创造条件。
  (7)各级政府要采取购买公益性岗位、非公益性岗位和优先租赁场所等形式安置残疾人社区就业。
  (8)劳动保障、残联等部门要进一步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就业能力评估、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工作。
  (9)工商、公安、劳动保障、卫生、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对盲人按摩行业的管理;开展保健按摩师技能鉴定和医疗按摩人员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四)社会救助与保障。
  1.主要任务。
  (1)完善贫困残疾人社会救助和保障体系,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2)扶持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完成学业。
  (3)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医疗救助,每年资助10万名贫困残疾人和残疾少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少儿住院医疗互助金。
  (4)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进行危房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租金补贴。
  2.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救助与保障纳入公共救助与保障范围,统筹安排并优先扶持。
  (2)民政部门要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对低保残疾大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实施帮困助学;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法定抚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要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低保残疾人家庭的生活保障水平;实施政府“安身工程”要优先扶持农村低保残疾人进行危房改造。
  (3)教育部门要对小学、初中、高中阶段的贫困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实施帮困助学。
  (4)卫生部门要积极开展贫困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
  (5)房管部门要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租金补贴。
  (6)劳动保障部门要确保残疾职工和农村失地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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