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主要措施。
(1)建立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全市特殊教育工作。
(2)各区(市)县政府要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体系,统一规划,重点扶持。
(3)各区(市)县政府要切实解决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康复机构建设方面的资金、土地、人员等问题。
(4)教育部门要科学规划特殊教育学校布局和加强特殊教育工作。在普通中、小学校推行随班就读和设立特教班;把市特殊教育学校办成一所集聋教、盲教和培智教育为一体的综合性教育学校;在成都大学和成都职业技术学院等建立“残疾人高等教育中心”和“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中心”,开设高等特殊教育专业。
(5)教育部门要不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教育、人事部门要将残联系统主办、社会力量开办的特殊教育机构教师职称评定纳入教育系统教师职称评定范围。
(6)教育部门统计义务教育对象时要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指标列入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
(7)残联要建立和完善以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非学历教育和培训体系。
(8)市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康复中心要成为全市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康复工作的示范、指导、技术资源中心。
(9)教育、残联等部门要做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后进入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工作。
(10)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要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全部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11)特殊教育的学前教育、残疾人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由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并逐年加大投入。
(三)就业。
1.主要任务。
(1)完善残疾人就业法规、政策体系建设。
(2)促进残疾人比较充分就业,鼓励、扶持残疾人个体从业、灵活就业,使残疾人就业率不断提高。
(3)全面实施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新增残疾人就业1万人。依法征收,规范管理,合理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4)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提高就业服务能力。
(5)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
2.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领导,全面推行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依法征收、严格管理、合理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市政府法制办要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残疾人就业法规,适时组织起草我市具体实施办法。
(3)各级政府要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配套完善就业服务机构设施。劳动保障部门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公共就业服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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