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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失效]

  (3)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15万残疾人提供社区康复服务;创建两个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实施“助听、助明、助行”等康复扶助工程;为2万名残疾人提供辅助用具。
  2.主要措施。
  (1)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将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建设、基层卫生工作,建立社区康复员队伍,建设实用够用的社区康复设施。
  (2)充分发挥市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委员会作用。市人口计生委负责一级干预相关工作,市卫生局负责二级干预相关工作,市卫生局、市残联做好三级干预相关工作。
  (3)卫生、残联等部门要以设立定点医疗机构与组织医疗队相结合的方式,免费做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
  (4)卫生、教育、残联等部门要共同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并开展好聋儿语训等工作。
  (5)各级政府要积极创建精神病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的养护机构。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大力开展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和托养工作。
  (6)卫生部门要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推动基层卫生机构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卫生、人事部门要将残联系统主办的残疾人康复医疗机构的康复医疗人员的职称评定纳入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范围。
  (7)教育、卫生、民政、劳动保障、残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以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工疗养护机构为依托,开展智力残疾康复综合服务。
  (8)市残联要建立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
  (二)教育。
  1.主要任务。
  (1)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符合普教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与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5%以上。
  (2)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和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培训3万名残疾人。
  (3)建立1所“残疾人高等教育中心”,1所“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中心”。
  (4)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构建全市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与早期康复训练相融合的服务体系。
  (5)把市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康复中心建成全市学前教育康复工作示范、指导、技术资源中心。
  (6)2007年底前,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和成华区建成本地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康复机构;2008年底前,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都江堰市、双流县、郫县、新津县建成本地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康复机构;2009年底前,其余市、县建立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康复机构,为本地所有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相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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