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各行业安全管理及执法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推进对区(市)县、乡镇(街道)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强化煤矿等危险性较大行业和领域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加强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安全培训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重点抓好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建筑等行业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
(八)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建设。严把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准入关”,按计划、分步骤加快中介队伍建设。通过政府引导、部门指导、行业参与、社会监督,继续加快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体系建设进程。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从业行为,提高中介组织服务安全生产的水平。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中介组织从业人员执业制度,充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安全生产执业人员的作用。到2010年,基本形成能满足市场要求、优质高效、诚信规范的中介服务网络体系。
(九)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立高效灵敏、反应快捷、运行可靠的信息体系,在现有市网的基础上,建设区(市)县、成都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网并联入广域网。逐步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与民爆器材、煤矿和非煤矿山、重点监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数据等基础数据库。应用GIS、GPS和网络技术,建立完善灾害事故监控预警网络,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大危险源等的远程监控系统。到2008年,形成信息准确、渠道畅通、反应快捷的信息化网络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程,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安全生产综合决策、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安全生产政绩考核,加大考核、督促力度。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水利、电力、建筑、军工、邮政、通信、旅游、学校、特种设备、消防、林业等有关行业与领域主管部门要将安全生产纳入本行业发展规划,指导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持续改进机制。
厉行安全生产问责和责任追究,严肃查办安全生产事故中涉嫌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案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二)健全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加快成都市安全生产立法工作。根据《
安全生产法》、《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基本原则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成都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形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