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监控技术装备投入,改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技术条件,提高重大危险源本质安全度。
(三)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重点对矿山、危险化学品、放射源、特种设备、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等严重影响社会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
1.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企业每年开展一次事故隐患普查,经评估列为重大事故隐患的,要将事故隐患类别、等级、影响范围、影响程度、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保障措施、整改目标等向市、区(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备案。
2.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辨识和风险评估。凡列入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督促所在单位制订整改计划、方案,限期整改。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加大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的监督力度,实施动态监管,对挂牌整治的隐患实行销号制,确保整治到位。
(四)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
1.深入开展创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区(市)县”、“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乡镇(街道)”、“安全村”、“安全社区”等活动,到2010年,50%的区(市)县、100%的乡镇(街道)达到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标准和要求,50%的村(社区)建成“安全村”、“安全社区”。
2.深入开展创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企业”和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到2010年,全市所有煤矿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客货运输企业、建筑施工企业达到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企业的标准和要求;整顿、规范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秩序,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实行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管理,激发企业搞好安全生产的内在动力。
(五)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理顺职业卫生监管体制,建立市、区(市)县两级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网络。建立全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登记系统,落实职业卫生许可制度。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力量建设,健全机构,充实人员,落实经费,配备必要的专业监督和检测装备。加强对化工、医药、冶金、建材、矿山、制革等职业危害较严重行业的监督检测。督促企业认真落实职业危害的防范措施,及时整治职业危害超标场所;督促企业加大科研投入,不断改进和完善生产工艺,采用低毒或无毒的原料替代有毒、高毒原料,从根本上消除危害因素。加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审查。加大职业危害事故查处力度。
(六)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市、区(市)县、乡镇(街道)各级政府及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组织领导机构、应急管理制度、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加强成都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建设,实现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的整体联动。加强成都市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中的组织、协调、指导作用。加强成都市公安消防特勤中队、成都市矿山救护彭州中队等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应急救援实战能力。加强以公安消防大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为主干,融合企业和社会救援力量在内的区(市)县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提高应对初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能力。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健全市、区(市)县、乡镇(街道)、企业四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构建包括学校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化宣传教育在内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格局。加强成都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其作为安全生产职业培训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课程和失地农民引导性就业培训内容,强化中小学生、失地农民的安全教育培训。完善与规范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加大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普及安全知识的力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示范岗”等活动,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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