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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安全生产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失效]

  8.消防。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和消防力量建设。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管责任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强化对建设工程、防火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做好农村和城市社区消防工作。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建立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提高市民消防素质。
  9.铁路道口(含铁路路外)。继续实施铁路与公路平交道口改立交道口工程,基本实现国铁正线道口平改立;坚持疏堵结合,取消非法道口;到2010年,国铁正线无人道口全部实现有人看守(监护);加强铁路沿线群众的安全宣传教育。
  10.农业机械。以基层管理网络建设为重点,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管体系。规范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及驾驶员的管理,提高登记入户率和年检率。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注册、牌证核发的规范化管理,严把安全检验关、驾驶员培训考试关。抓好重点农时季节的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建立农业机械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农机监理装备建设,开展农机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和创建“平安农机”活动。
  11.水上交通。继续开展渡口渡船、乡镇船舶和客渡船只安全专项整治。积极实施渡改桥(路)工程,除保留必要的旅游渡口和古镇码头外,取消乡镇渡口。严格船舶年检、年审制度,提高船舶的审验率和质量。建立以区(市)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制为核心、有关部门行业管理为重点、海事机关执法监督为保证的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机制。
  12.特种设备。加强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安全责任体系、安全评价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继续开展气瓶、压力管道、电站锅炉、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高压氧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专项整治。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能力。
  13.电力。建立健全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体系,提高电力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电力调度的监督与管理。加强涉网电力企业安全评价工作。开展电力高压线走廊安全专项整治。
  (二)重大危险源监控。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普查,督促有关单位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工作并全部登记、建档,切实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分布、状况、监控管理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等情况。
  建立和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规范重大危险源辨识、申报、登记普查、评估、检测、监控等工作要求和管理职责。
  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体系,落实监控责任。市、区(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定期对所辖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监控情况进行专业监察;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计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对所属企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督促企业开展重大危险源风险分析和安全评价,制订并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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