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事故总量偏大。“十五”期间,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134794起、死亡6995人、伤48661人、直接经济损失23836.4万元。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占全省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总数的20.52%。
二是重特大事故未得到有效控制。“十五”期间,全市平均每年发生一次死亡人数在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18.4起,平均每年死亡60人;发生特大事故1起,死亡19人。
三是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问题突出。
道路交通:平均每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9039起,死亡1223人,约占全市各类事故起数的70%,占全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的87%。
建筑施工: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4起,死亡17人。随着建筑施工规模的扩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呈上升趋势。
煤矿:共发生事故131起,死亡175人。其中,重大事故6起,死亡20人;特大事故1起,死亡19人。
非煤矿山:共发生事故158起,死亡75人。
火灾:共发生事故11048起,死亡105人。
危险化学品:共发生事故40起,死亡11人。
烟花爆竹:共发生事故30起,死亡28人。
铁路道口(含铁路路外):因事故死亡422人。
四是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严重。全市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40余万人。目前,全市监测有毒有害作业点11860个,监测企业4185家。“十五”期间,全市患职业病人数2072人。
(二)主要原因。
一是一些地方和企业不能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存在重经济效益、轻安全监管的倾向。“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没有落到实处,在一些企业安全生产还没有成为自觉行动。
二是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转变。企业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生产欠账严重,尤其是一些老工业企业和中小企业,生产工艺技术落后,设备老化陈旧,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低。重大危险源数量大、分布广,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监控管理体系。一些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重大事故隐患尚未得到有效治理。
三是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差距较大。一些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法制意识淡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制度不健全,管理不严格,经费无保障,导致事故隐患突出,职业危害严重。一些地方政府领导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不愿抓、不真抓、不敢抓、不会抓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不够自觉。
四是全民安全生产意识不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比较普遍,尤其是在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农民工和外来民工相对集中的行业领域更为突出。职工依法维护自身安全、健康权益的意识淡薄,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问题不举报、不投诉,听之任之。
五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到位。一方面,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安全生产监管的范围不断扩大,监管对象的数量不断增加,监管任务重与监管力量不足的矛盾突出,加之监管手段、监管方式方法落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工作的时效性。另一方面,个别地区和部门在安全生产执法监督中,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监管不严,查处不力,导致违法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问题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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