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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3、5月份:各牵头负责部门、各区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以书面形式向市创卫办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市创卫办按照《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抽查数量和方法要求,组织各专业组对各区逐项进行市级检查验收,并做好迎接省级复查评审的准备工作。

  4、6月份:各牵头负责部门、各区对照新《标准》要求,全面开展查缺补漏工作,进一步巩固、提高综合整治水平,落实各项长效管理措施,迎接省爱卫会的复查评审。

  第二阶段的主要工作和时间安排:

  根据省级复查评审中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整改,从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入手,切实落实各项长效管理措施,培育和树立精品亮点,以稳定的城市综合卫生水平和优美的市容环境迎接全国爱卫会的复查评审(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四、几项工作要求:

  1、按新《标准》中的项目分类,由各牵头负责部门、各区政府负责收集整理2004年以来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的档案资料,分年度分项目归档,每年一本。此项工作4月底前完成。
  2、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准确的要求,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分别撰写巩固创建成果工作总结材料。各有关部门将总结材料于3月15日前交牵头负责部门,由牵头负责部门汇总撰写本牵头项目的总结材料。各牵头负责部门、各区政府于3月底前将各自的汇总材料报市创卫办,市创卫办汇总后,于4月15日前写出总的汇报材料,报市创卫复查领导小组。
  3、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广电局负责,拍摄南京市巩固发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的专题电视片,时间15分钟左右,5月底前完成。

  五、强化组织协调和工作督查

  为保持信息畅通,掌握工作动态,及时协调解决迎查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市创卫复查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检查监督等工作制度。对各区、各部门目标责任的落实情况,市创卫复查领导小组将进行跟踪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纳入对各区、各部门的年终综合考核评比内容。

  1、建立市创卫复查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定期听取迎查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通报迎查工作进程,协调解决突出问题,部署各阶段工作任务。
  2、建立专业组牵头负责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交流研究各专业组工作开展情况,协调部门、项目之间的相关问题。
  3、建立巡查督查制度,由市创卫办组建巡查督查小组,抽调相关部门人员,对各区及11个专业组的工作任务实施情况,分项目地进行专项巡查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公布督查结果,并向市创卫复查领导小组报告。同时,有计划地邀请市四套班子领导,对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进行视察与督查,全面推进各区、各专业组的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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