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推动机动车排气污染整治。
1.加强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工作。全市机动车年审检测点严格按照双怠速法及自由加速法技术规范对在用车辆进行定期检测。外地机动车必须达到国家第一阶段以上排放标准才能准予转入我市。(市交管局负责)
2. 2007年6月1日启动高污染车辆限制通行执法。(市交管局负责)
3.做好外籍车辆的环保标志核发工作,加强外地车管理。2007年3月31日前发布来蓉外籍车辆环保标志管理通告。(市交委牵头)
4.加强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机动车维修企业必须将机动车污染控制指标纳入维修质量保证内容,确保维修车辆排放达标才能出厂,并确保其在一定时期内稳定达标排放。(市交委负责)
(四)加大大气污染应急预案执行力度。成都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污染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空气环境质量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市经委、市建委、市国土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城管局、市房管局、市气象局、市交管局等各相关部门及各区(市)县政府按照预案要求,快速启动预案、落实措施、加强督促,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市环保局牵头)
(五)加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管理和建设。
1.将市属8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下放实行属地管理,落实子站周边环境整治和管理责任。子站周边半径50米范围内杜绝任何大气污染源,半径1000米范围内保持高度清洁,道路及公共场地有专人管护,做到无尘、渣、垃圾及裸露土地,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相关区[市]县政府负责)
2.强化对中心城区和二圈层的12个区县空气环境质量考核。坚持每天通报当日API指数,每月、半年、全年通报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和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排名。(市环保局负责)
3.加强全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建设。上半年完成金堂、大邑、新津、蒲江、崇州、彭州、邛崃7个县市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建设,并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网络联网。(市环保局牵头,相关区[市]县政府负责)
(六)组织开展成都市城区可吸入颗粒物来源解析研究工作。(市环保局负责)
三、强化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督查监督
继续实施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督查,完善督查考评机制,严格考核。对各区(市)县和市级相关部门落实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重点事项进行督办。(市政府目督办、市监察局牵头)
四、深入开展全市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宣传发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