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成都市2007年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失效]

  (十)继续推进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污水、污物处理设施建设。(市卫生局牵头)
  (十一)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确保污水处理费足额征收。(市物价局牵头)
  (十二)继续实施地下管网普查,全面完成普查工作。(市规划局牵头)
  (十三)加强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和管理工作。城乡生活垃圾收集无害化处置率达85%。(市城管局负责)
  (十四)加强对农家乐的监管。结合星级农家乐评定,继续推动农家乐水环境治理工作,杜绝农家乐餐饮废水直排,农家乐整治达标率达到60%。(市旅游局负责)
  (十五)加强对城市餐饮企业饮食残渣及废水排放的监管。继续推动城市餐饮企业水环境治理工作,杜绝城市餐饮企业废水直排,餐饮企业整治达标率达到60%。(市商务局负责)
  (十六)科学设置小流域出入境考核断面,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市环保局负责)
  二、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进一步加大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强化污染处置预案的执行,确保全年空气质量优良(API≤100)的天数达到305天以上。
  (一)加强燃煤污染整治力度。
  1.组织开展城区三环路内的餐饮娱乐服务业、农贸市场及其他工商经营户现有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加大对使用燃煤(含蜂窝煤)的查处力度。(市环保局牵头)
  2.组织开展城区三环路内行政机关、部队、医院、学校、科研院所及社团组织等单位现有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现有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合格率达到80%以上。(市环保局牵头)
  3. 2007年9月30日前完成城区三环路内4蒸吨以下(含4蒸吨)的燃煤锅炉淘汰,以及二圈层以内4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工作;3月31日前拟定二圈层以内小水泥厂关停工作方案。(市经委负责)
  4.组织各区(市)县开展“烟尘控制区”建设。(市环保局牵头)
  5.组织开展全市无组织排放和无消烟除尘装置的小型工业燃煤设施的整治,窑炉、电炉、喷沙、喷漆等设施实现废气(粉尘)的有效收集和处理,确保达标排放。综合整治合格率达到70%。(市经委牵头)
  6. 2007年6月30日前关闭华能成都电厂,9月30日前四川嘉陵电力有限公司完成脱硫除尘设施建设,实现达标排放。(市经委负责)
  7.对全市蜂窝煤生产厂(点)实施整合,全面推行型煤固硫技术,加强蜂窝煤污染源头控制。(市中小企业局牵头)
  8.定期对四川嘉陵电力有限公司等工业用煤含硫量、灰份进行检测,对蜂窝煤含硫量、灰份等指标每季度定期检测1次。(市质监局负责)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